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8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选用合适的数学方法,对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优劣做出评判和等级划分。评价的目的是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规划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为矿山企业制定防治与减少矿业开发所带来的环境地质问题提供参考依据,因而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在矿山地质环境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评价分类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依据“无问题无灾害”即“优良”的基本原则,以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严重程度等级来反映矿山地质环境质量优劣等级,用“质量”表述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轻重程度,即问题越多越严重,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愈差;反之,则好。因此,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时间段,可分为回顾性评价、现状评价及预测评价三种类型。

根据历史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回顾性评价,是建立在有历史资料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的,它通常只能在历史资料比较齐全的大、中型矿山进行,其评价结果能反映矿区环境地质问题的发展变化过程。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则通常是在矿山建设前或根据现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现状,依据其地质环境条件、开发方式、开发强度等,预测其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种类、规模及危害程度等,是对未来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价,为预防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选择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价是对目前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是根据调查期间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的一种多问题综合评价,这种评价可阐明矿区环境地质问题的现状,是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最主要形式。也是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评价等级的划分

将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分为较好、中等、差三个等级来评价(图5-1)。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价的根本条件和理论基础,是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核心和关键环节。依据指标体系可以确定一个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其总体效应来反映被评价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

图5-1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的划分

图5-2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示意图

同一矿山存在多种严重程度不一的问题,不同的矿山存在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动态变化又决定了矿山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类型、不同严重程度的环境问题。因此,要通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评价来反映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选择的环境指标,应覆盖适当的时空范围,反映多环境因素,并使指标提供的结果客观准确,反映的矿山环境信息的质、量最大化,所用的时间和成本最小化。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原则

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客观反映矿山环境的现状以及变化特征。

2.适用性原则

指所选指标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在实际调查和数据统计中容易获取数据,使调查工作经济可行。

3.独立性原则

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应该互不相关,彼此独立,以便保持清晰的指标结构和合理的指标数量。

4.可比性原则

所选指标应该具有横向可比性和纵向的连续性,这有利于资料的积累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矿山环境质量的研究与评价,掌握矿山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根据以往工作成果,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所确定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1)要素层:分资源毁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三个要素。

2)指标层:即每一要素包括若干个指标,如资源毁损要素包括土地压占与破坏、水资源破坏等两个指标;地质灾害要素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两个指标;环境污染要素包括固体废弃物、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三个指标(图5-2)。

3)因子层:每一个指标都可以用一个(或多个)因子来表征,如土地压占与破坏指标包括压占破坏土地面积、压占破坏土地类型两个因子等(表5-1至表5-9)。

四、评价指标等级的确定

中国地质调查局2004年10月颁行的中国地质调查工作标准《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02)》(以下简称总则)规定,按地质环境质量指标数值,对评价区进行综合性区域地质环境质量等级分区,分区等级统一规定为:地质环境质量好、较好、较差、差四级,以此原则将评定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指标因子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划分为“好”(I级)、“较好”(Ⅱ级)、“较差”(Ⅲ级)和“差”(Ⅳ级)等4个等级(表5-1)。

表5-1 各指标因子等级赋值标准及加权评定分值对应等级

注:表中所列为《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试行)(DD2004—02)》中分级的参考等级

但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DB43/T304—2006)》有关规定,结合先期试点工作有关成果,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所确定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相应等级标准如表5-2。

表5-2 各指标因子等级赋值标准及加权评定分值对应等级

本表采用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严重程度来表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优劣,并采用就近归属原则:如F0小于0.5归为较好,大于或等于0.5而小于或等于0.7时归为中,大于0.7时归为差。

评价地质环境质量,首先要确定影响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指标的等级。通常确定评价指标等级有三种方法:

1)直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因子等级的依据。这类指标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类地质灾害;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等指标。

2)采用行业推荐值或地区(矿区)平均值作为划分指标等级的依据。

3)依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于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优先制定定量化指标,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定性描述指标等级。制定的指标有绝对数量指标和相对比率指标等。如土地压占与破坏、水资源破坏等。

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以下指标等级作为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依据(表5-3至表5-10)。

表5-3 水资源破坏指标等级标准

表5-4 土地压占与破坏指标等级标准

表5-5 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等级标准

注: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附录A,三项条件中有1项条件符合某一较高等级者,即取该等级的标准分值。

表5-6 地质灾害规模指标等级标准

注:各项条件中有1项条件符合某一较高等级者,即取该等级的标准分值。

表5-7 固体废弃物指标等级标准

表5-8 水污染指标X6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注:地表水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表5-9 土壤污染指标X7指标等级标准

注: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在上述各个指标中,当某一指标只有一个因子时,该因子数值的评定等级就是该指标的评定等级。如果某指标可用若干因子表示时,则应选定这些因子数值评价等级中表征地质环境质量最差者为该指标的评定等级。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如对固体废弃物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不进行取样化验的时候,其污染等级的划分,通常采用定性描述指标等级。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由多种因素决定,因此选择评价因子要能整体上反映矿山地质环境,其评价结果才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等。因此,在分析不同类型矿产开发、不同地域以及不同开发方式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基础上,本次研究按指标类型分别制定量化指标,确定权重,构建一个由资源毁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组成的准则层,7项指标构成指标层,采用有关数学评价原理建立多指标、多层次、多阶段的综合评价理想模型(目标层)(图5-2,表5-10)。

表5-10 矿山地质环境质量量化评价要素(权重)、指标(权重)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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