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合同公证实行自愿的原则,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信任,“重合同,守信用”,可以不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合同同样可以生效。公证的意义就在于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加强对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从而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经过公证的合同书面形式,具有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对于无疑义的合同的公证,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有些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须办理公证后方可生效,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须办理公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办理公证就是合同签订的必经程序。对于事实重大、易生争议的法律行为,也应提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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