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立新小学的枣庄市立新小学学校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国办市级实验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的“一训三风”:
校训:“明德尚行”。
校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教风:“敬业爱生博学擅育”。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探究”。
第四条学校办学目标是:创办实验性、示范性、优质性的现代化品牌学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由枣庄市教育局主管,下设德育处、少先大队、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四制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市教育局计财科领导下,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增添一般教学设备,报请局党委批准。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招生范围内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上好各门学科,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八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章程、四制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教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枣庄市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四)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六条坚持教学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依据省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调课。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0分钟课时制。
第十八条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校本研训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条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一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分送、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和教科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险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办好校办企业,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校办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校园内的德育长廊定期更换,校报及时出刊。红领巾广播站按时广播。
第三十四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六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三十八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三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枣庄市立新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九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枣庄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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