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的组 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本系统所属的个人会员,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全国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各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团体委员制,由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 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报请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团体会员推举的全国委员会团体委员,如因工作变更等原因出现缺额时, 替补人选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报请主席团审议通过。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各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推举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以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由作家、评论家等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会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全国委员会推举或主席团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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