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桩抽心去检测发现强度不够责任追究是那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5

孔桩抽心去检测发现强度不够责任追究是那方

混凝土龄期够不够,到28天龄期强度不够肯定是混凝土提供方的责任

责任追究包括追究那些责任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物件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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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包括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首问负责关于责任追究是的含义什么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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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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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一、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三、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长问责制。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责任人甚至技术中心领导的责任。
四、具体检测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如过错行为系经稽核、批准做出的,具体工作人员、稽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分为如下3类:
(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建议给予处分。
六、责任追究与年度考评挂钩:
(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被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或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1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三)工作人员被建议给予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责任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实验室负责人应调离岗位,停职反省。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可予以停职处分。
(一)检测人员没要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二)工作人员推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三)发现错误不及时纠正的;
(四)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出具错误检测资料的;
(六) 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的;
(三)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四)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责令停职检查;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监督责任不到位,落实三转不明显,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怎么整改

一、 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按照纪委“三转”的要求,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璋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
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
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问题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
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千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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