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2
【法律分析】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并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邯郸市制定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现通告如下:
【法律依据】
1. 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 在市主城区范围以外,当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3. 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4. “主城区”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所围合的范围。
5.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公共安全要求的禁限燃放规定。在主城区以外的禁限燃放区域内,允许在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其他时间禁止。
【禁止燃放的场所】
- 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100米范围内
- 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和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附近
- 公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场所
- 楼道、楼顶、阳台、平台和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 市、县级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主城区以外每个乡镇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家
-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行政审批、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审批设立春节期间零售点
- 邯郸市供销社直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保持原经营区域不变
- 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购买】
- 公安、安全监管、供销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并建立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 在主城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按照通告和当地政府规定安全燃放
-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燃放
- 对未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处罚
-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职责分工】
- 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禁限燃放工作,打击非法制售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 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防控,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监管
- 供销部门要加强内部经营单位的管理
- 禁限燃放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责任单位,应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燃放。市民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取代《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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