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校院二级管理行为,理顺学校与二级学院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流高职院校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就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院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职能,明确二级学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二级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依照相关规定对二级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级学院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履行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 学校建立对二级学院的绩效评估机制,以绩效考核为主要方式管理学校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领学校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校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学院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