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务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条例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一是删除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简化环评程序;三是细化环评审批要求;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加大对未批先建、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新《条例》突出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业主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抓住了根本和核心。这是环境管理供给侧改革的重大进步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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