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的第四章 公文运转和信息工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十八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必须依照《国资委公文处理办法》和团内有关规定办理公文。
第十九条 结合工作实际,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主要采用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公文种类。主要采用团委文件和团委函两种公文形式:
1.团委文件:规范全称为“共青团国资委直属机关委员会文件”,统一编发文号为:直团字[年度]文号。用于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发布团内比较重大、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批复基层团组织,转发上级党、团组织有关公告、通知、通报,发布直属机关团的建设和活动的有关决定、意见。
2.团委函:用于涉及面小,需以团委名义联系或答复的事项。
有些团的重要文件,必要时可以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下发,统一编发文号为:直党字[年度]文号。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下发文件由直属机关团委起草,团委负责人签字后,分管领导审核,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核稿,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的有关工作请示、报告,一般由团委起草,填写《国资委签报单》,由直属机关党委分管副书记签发,需呈送委领导的,请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一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要认真研究和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凡与团员青年相关的重大事件,以及基层团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有关领导关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批示等信息要及时掌握,及时上报。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编发《国资委青年工作动态》,原则上每月一期,遇有专项工作需要通报,也可随时编发。《国资委青年工作动态》由领导批示、领导讲话、会议动态、工作动态、青研会工作动态、制度建设、青年球讯等栏目组成,由团委书记核签,月初下发。基层团组织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
第二十二条 直属机关团委专项工作或重要活动需要编发《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情况专报》,及时向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委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委信息中心网站等报送专门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直属机关团委每周一下发团委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直属机关团委每周工作安排》,并上报机关党委负责人、分管领导、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严格公文立卷、归档工作。根据委内有关规定,每年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各类公文、简报的原稿和有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及时存档。
第二十五条 严格履行文件的签收、登录、分发和传阅程序;绝密文件必须单独传阅并于当天返回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凡属密级文件不准私自带回家中,不准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上网、下载文件和输入、录入文字材料,防止网络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