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224条完整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扩展资料

1.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客观情形发生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按合同纠纷处理。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具备合同履行的能力和诚意,无欺骗他人财物目的和欺骗行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能认定为虚假履行行为,应当按合同纠纷对待处理,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无履约能力,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钱款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而非合同纠纷。

被告单位无履约能力,却诱骗对方签订合同,而后利用合同诱使对方向银行代垫保证金,取得保证金后被告单位丝毫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说明其既不是夸大履约能力,也不是想临时占用他人资金“拆东墙补西墙”,而是具有非法占有对方保证金的故意,按合同诈骗罪论处。

3.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所得合同款项的去向的,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收取他人钱款,但是否将款项挥霍,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还债、个人生活开支及隐匿,公诉机关未能举证证实,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非法占有款项的行为,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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