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经过如下:
我在沪租房一段时间后,经中介A手(A承诺能将房子转租成功,并且搞定房东),将房屋转租。转租经过房东同意,并且房东已经与下一任租客签订合同。
但是A提出,中介费由房东扣除,将扣除之后的金额返还。(现在房东手中有我租金和定金11000元)
在验收房之后,退钱,合同终止,流程没有问题。但是我担心的是,在验房过程中,房东挑刺扣我押金,如果中介费再由房东扣除,A极有可能不履行承诺,我就十分被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非要房东扣除中介费用,我能否以套用财务侵占条款报警处理?
如果对经过还有疑问请向我提出。
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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