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
(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
(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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