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化局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该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他们起草并实施地方性法规,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
负责文学艺术事业的指导,包括艺术创作与生产支持,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的文化艺术项目,促进各类艺术门类的发展,并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监督指导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同时推动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
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普及传承工作。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设施,以及基层文化建设。
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执法,监管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演艺民办机构的管理。
管理文艺类产品的网络传播,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的许可证管理,以及对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动漫和游戏产业发展。
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代表市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议。
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承办市政府指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