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于同一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
2. 该法律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进行的第三次修正。
3. 《兵役法》共分为12章74条,涵盖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和军官的现役与预备役、军队院校学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学生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军人待遇和退役安置等多个方面,并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该法律是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的,强调保卫祖国和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5.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 第三条明确指出,所有中国公民,不论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但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或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可以免服,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则不能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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