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不守信用的老板,你会再继续跟他下去吗?

1、还没有进公司的时候,去面试,老板跟你说:“你要是来我们公司工作,我会给你1300元工资。”可后来到公司做了4个月了,但每个月都是给800元的工资,这时你会怎么想?老板一直没有实现他当初的诺言。但当要走了,交上辞职书上去了,老板却对你说:“本想这个月加薪给你的。”2、公司规定每个月25日发工资,可每个月都没有准时发工资,都是拖5-8天,才发工资。3、当要离开公司的时候,跟老板说,不想再在公司呆下去,要离开公司。这时,老板突然发脾气对我说:“你离开可以,如果你走出公司了,我定会叫人打你、杀了你。”4、当交上辞职书上去了,差不多一个月了(9月5交辞职书),公司还没有招到合适人选代替我的位置,老板不批准我辞职,但我是选择要9月底离开公司(我进公司的时候是没有签合同的,是不是想什么时候离开公司?)。5、如果我自离了,他不发工资怎么办?这时,是不是去劳动局告他,还是???
这事如何处理?

第1个回答  2014-01-14
第一:比较被动的是进公司时没有签订合同,因此约定的薪资就没有办法确定;第二:你现在最重要的是拿到一些证据,证明自己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比如工资单什么的,这个东西很重要;第三:按一般企业规定,离职报告递交30天后如果不批你也可以离开;第四:如果担心老板不发工资,你可以有两种方法去解决1、推诚布公的跟老板商量,请他把工资给你。我不知道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至少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2、如果老板拒不给你工资,你就告诉他你准备找劳动部门仲裁。如果那样,他要双倍付你工资。因为他没有按规定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估计更没有给你交保险了),按劳动法追究起来,他就要赔你一倍的工资,还要帮你补交保险等等,那样他就亏的更多了。呵呵,让他自己做决定吧。这一步的关键就是前面说的证据,证明你实际在这个单位工作。这些凭证一定要保管好,不要轻易放手,否则就相当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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