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目前如何定性?
先谢谢 天宇右手戒指 ,情况是这样的:在1996年将本单位资金10万元借贷给他人经营使用,目前尚余5万元未追回.在2000年12月20,借单位资金5万元用于自己购房,这笔款在2005年10月5日归还.手续是完备的.
正常来说,该如何量刑? 请注意,还有时效的问题.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界定分两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资金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5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