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29
杨某受邀加入某建设公司,担任装模工,工资采取日结方式。入职首日,他在施工现场不幸因脚下失滑而摔伤,右手受伤,经鉴定为八级工伤。由于与公司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杨某诉诸法律途径,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公司支付共计107498元的工伤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即使在第一天工作时受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及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交通方式的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在本案中,杨某第一天上班即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获得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因伤残辞职,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于杨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因此,杨某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