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高考方案谁知道?最新的,谢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3-21
最近一个月来,省内有多位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士透露了辽宁省实施课改后第一套高考方案。并据可靠消息称,这套高考方案虽没有最终向社会公开发布,但已经形成了文件。这套方案大体上是这样的:3+小综合+综合素质评价。——从考试形式上看不出什么令人惊奇之处,除了增加了鸡肋一般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外,与06年至08年省内所实行的高考形式是相同的。可是这套方案里对于考试内容的限定实在是令人吃惊:除语文、理科数学、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
我看过这套方案之后,感觉只有两个字:荒唐。可惜的是,由于很多一线教育工作者在向相关部门求证之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所以更多的老师甚至是学校的领导对此方案的最终施行深信不疑。这套方案已经传遍全省,有的学校甚至已经开始放弃对于选修内容的复习。
我觉得有必要解释一下高中课程改革之后必修教材和选修教材。在新课程改革中,必修教材中的内容是文、理科学生都需要学习的。在学习完必修课程之后,学生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按理说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实际情况是学校或者行政部门指定学生需要选用的选修教材)学习选修内容。而相当一部分选修内容是参加该科目高考的学生所必须要掌握的,此外还有一部分选修内容是要求学生在高考中根据要求选考。——实际上,国家在相关《考试大纲》[注2]中已经明确作出要求。比如,教育部考试中心对于物理的考试范围作出了如下规定:
……考虑到新课程标准中物理知识的安排和高校录取新生的基本要求,《考试大纲》把考试内容分为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两类。必考、选考内容各有4个模块。(必考内容为必修1、必修2、选修3-1、选修3-2,选考内容为选修2-2、选修3-3、选修3-4、选修3-5[注3])……除必考内容外,考生还必须从4个选考模块中选择2个模块作为自己的考试内容。……
08年已经有5个省份实行了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考。通过仔细研读这些省份针对国家颁布的《考试大纲》所制定的《考试说明》会发现,虽然各个省份针对自身的教学情况对于具体的考试内容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是没有一个省份敢超越《考试大纲》中所赋予各个省份的最大自主权限:管你考什么,必须考的选修内容你得考、考生可以选考的选修内容你得考!也就是说,唯独辽宁敢不听话。
另一方面,即便国家对此不做硬性规定,“只考必修内容而不考选修内容”的方案对于人才的培养也会起到毁灭性的副作用。实际上,很多学科的主干内容和重点内容在部分选修课程之中都得到了延续。如果学生不学这些内容,那么这些学生在大学后几乎根本无法适应甚至无法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几天前,我曾通过电话询问过我的班主任老师。据他说,包括清华、北大在内的很多大学已经对于此政策表示了抗议,甚至准备大幅减少在辽宁省的招生名额。这条消息我并不能确认真实性,但也是很有可能的。
03-05年,辽宁省曾实行过3+大综合考试方案,最后这个方案被否定的原因之一即是科目增加所导致的课程难度大幅下降使得学生在大学中的处境太过艰难——再加上科目增多给考生所带来的负担,搞得学生和高校无不怨声载道。话说回来,假设09年辽宁省高考的最终方案果真如此、高校果真大幅度削减在了招生名额,2009年参加高考的考生无疑是最倒霉的。他们会说:“我们招谁惹谁了?!”2010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也必定是最倒霉的——高校的不满必定会使得辽宁省的教育部门无奈之下对做出更改:一方面突如其来的变化是考生措手不及;另一方面2009年因为招生名额减少而失利的考生的大量幅度使2010年辽宁的考生数量空前增大……而且,这个“假设”所带来的影响又何止两年呢?!幸亏,各高校没有在政策颁布之后才做出反应!
也许有的朋友会骂我:“你别在这里站着说话不腰疼!少考点不好吗?!难道负担必须压得很重吗?!”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仍然要从两个角度去考虑。从长远考虑,考试内容的不正常削减会导致学生在大学中的进一步学习出现问题,这一点我在上文已经阐述过了。而从高考这个层面上仔细考虑,我们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考试内容的削减并不会减轻学生备考的负担。高考是选拔性考试而不是学业考试,是要有难度和区分度的。既要考试内容大幅度削减又要想保持难度和区分度不变,那就只好在知识点上深挖了。——命题人员完全可以把试题当做学科竞赛来命制,只有这样才能不至使试题太过于简单。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个人认为目前所盛传的2009年辽宁省高考方案几乎是没有办法最终获得通过的。由于相关部门并没有通过公开渠道公布最终的2009年辽宁省高考方案,所以2009年辽宁省高考究竟怎么考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可以肯定,任何方案都是必须要遵循国家的一些硬性要求。实际上,此次“考试方案”风波更重要的意义我个人认为在于其折射出了辽宁省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情况甚至于辽宁省高中教学情况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一点,我会在本周日的文章中表明自己的观点。欢迎各位读者继续关注!)

注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参考。
注2:以2008年所颁布的课改实验区《考试大纲》为例,与2007年的《大纲》在此方面并无差异,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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