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让我们寒假回母校送班主任校长大学的宣传台历,并强迫我们以回馈表的形式泄露高中班主任校长的电话,并且表格上明确了要求我们问高中母校什么时候可以去做招生宣传等专栏。我高中毕业于高中重点高中,但高考没考好只是进了一个很一般的大学,所以不想做这种事。但是学校规定这些事没做不给学分,还说了要进行回访。我们高中也根本不会接受非重本的合作活动的。并且同学普遍不愿意做这种事。我想知道学校这样有没有侵犯学生的权利,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求助?
谢谢哈。。可惜我们是北京的学校。。这事教育局投诉了都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