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的组织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1997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交通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JiaoTo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本章程所指交通大学为: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新竹交通大学。本会是从事交通大学校友联谊工作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和合作,发扬交大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振兴中华,为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交通大学校友:
一、 交通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国留学生;
二、 曾在交通大学任教、任职者;
三、 交通大学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凡交通大学校友,经与母校校友联络处或各地校友会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 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二、 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 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 有限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义务:
一、 遵守校友会章程;
二、 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 积极向交大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总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理事会开会一至两次,轮流在各母校所在地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之。
第八条 总会理事由各地校友会协商推举产生,名额按地区分配。每届理事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为加强与国外校友联系,特设通讯理事。通讯理事请国外各地交通大学校友会的会长或推举一名校友出任。
第十条 为发挥老校友的作用,总会设名誉理事若干名,名誉理事从年时已高的原任理事中选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 对外代表总会;
二、 推举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三、 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 解释和修改《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十二条 交通大学的校长为当然副会长,并按理事会换届年限轮流担任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另从理事中推举产生若干名副会长。
第十三条 总会设总干事若干人,组成总干事会。总干事会对会长负责。负责总会日常工作,任期两年。总干事由各母校现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或相当于这一职级的干部担任。总干事为当然理事。
第十四条 各母校设校友联络处。联络处可由校长办公室、外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在主管校长的支持下,负责协调和联络海内外的校友,把国内校友会工作与海外校友联络工作紧密结合。
一、处理校友、各地校友会与总会联系事宜及日常工作;负责接待国内和海外返校校友讲学、参观访问等事宜;编辑《交大校友》和总会有关刊物。
二、《交大校友》由各母校派人组成编委会,其校长担任会长的学校任主编,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 在校友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各地校友会,名称统一称交通大学╳╳校友会(如交通大学北京校友会);按照实际情况,在各地校友会下,可采取灵活、方便、多样的组织形式,更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总会与各地区校友会建立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总会经费由各母校资助、校友捐赠和以其他方式筹集。
第五章 终 止
第十七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的困难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即可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1997年5月16日校友总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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