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7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等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对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意见书,组织审核、报批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水资源水文处(水电处)。
负责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各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指导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省管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厅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与科技处。
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和工程建设与验收;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六)农村牧区水利水保处。
拟订农村牧区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指导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与草原灌溉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农村牧区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七)安全监督与水政监察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省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指导省管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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