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的短期融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发行情况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重要提示凡欲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短期融资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本公司指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指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指本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拆借中心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副主承销商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机构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8~2010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指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团协议》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在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担任实名记账式债券指采用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债券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部分发行方案
一、本期短期融资券主要条款
1.短期融资券名称: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09华泰CP01”)。
2.发行人: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3.短期融资券品种:365天期短期融资券。
4.注册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5.本期发行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00)。
6.计息期限:365天,自2009年7月21日起至2010年7月21日止。7.计息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利息和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8.短期融资券形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9.票面金额:人民币壹佰元(即100元)。
10.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11.发行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采用基准利率+利差方式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准利率采用簿记建档日的1年期Shibor(保留两位小数)。
12.发行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13.发行日:2009年7月17日(T日)。
14.分销日:2009年7月17日(T日)。
15.缴款日:2009年7月21日(T+2日)。
16.债权登记日:2009年7月21日(T+2日)。
17.交易流通: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2009年7月22日(T+3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18.兑付日:2010年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9本息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0.兑付办法:本次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1.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总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24.担保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短期融资券。
26.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为A-1,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
二、发行方式
(一)承销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二)簿记建档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按票面价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申购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9:00-11:00。投资者欲参与本次发行申购配售,请详细阅读《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第一期发行公告》”)。2.本次簿记建档仅接收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其他投资者须通过承销团成员购买本期短期融资券。3.每一承销团成员在申购期间内可以且仅可以向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提出1份申购要约。
(三)发行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10日(T-5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公布:《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和《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2.2009年7月17日(T日)簿记建档,时间为9:00-11:00,接受承销团成员的《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09年7月17日(T日)15:00之前,簿记管理人向承销团成员传真《华泰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4.2009年7月21日(T+2日)12:00之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从中国农业银行所获配售额度对应的认购款划至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缴款账户。
5.2009年7月21日(T+2日)为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6.2009年7月21日(T+2日)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7.2009年7月22日(T+3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价格及利率、期限等发行情况。
8.2009年7月22日(T+3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9.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支付与主承销商的承销额度对应的手续费;主承销商收到发行人支付的手续费后,按照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分别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承销手续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