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2月17日委托顺丰快递发一票代收货款的快件到哈尔滨,单号100115779512,代收款4885元,里面寄的是原装的诺基亚n96手机一部及相关配件和发票收据,当时我们发件的时候,收件员有拆开检查过手机并验证过该手机是三码合一的(手机串号跟发票跟盒子标签一致),收件方在顺丰的监视器验货后有异议后拒收退回,顺丰耽误了7,8天才于12月30号退给我们,但是退回的件,里面包装凌乱不堪,东西乱七八遭,而且价值4885元的手机被换成了一个高仿的山寨手机!串号跟我们的发票盒子根本对不上,我们当场拒收快件,并且于顺丰交涉,顺丰在处理这件事上话务员只是承认东西丢失只能赔偿我们5倍快递费……
综上所述,本人发件跟客户验收时都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顺丰快递在运输途中业务员见到贵重的东西起邪念或者是运输途中自己出错,现在价值4885元的手机只赔100块,顺丰快递这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的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