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里面,明确列出残疾人5项特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
享有更多社会保障
创设无障碍环境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
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当然了,也有可以减免企业
残保金的方式,比如国华众联的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不仅解决了残疾人无法与企业岗位匹配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能以此为基础,算作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减免残保金。注意,这和违法的挂靠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