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空气检测标准》GB/T18883-2002标准,本标准由国家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检测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所。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A.2选点要求
A.2.1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检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环境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50㎡的房间设1-3个点;50-100㎡设3-5个点;100㎡以上至少设5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A.2.2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A.2.3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m-1.5m之间。
A.3采样时间和频率
年平均浓度至少采样3个月,日平均浓度至少采样18H,8H平均浓度执照采样6H,1H平均浓度至少采样45min,采样时间应涵盖通风最差的时间段。
A.4采样方法和采样仪器
根据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的状态,选用合适的采样方法和仪器,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50dB(A)。具体采样发发应按各个污染物检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和操作步骤进行。
A.4.1筛选法采样: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关闭门窗,至少采样45min;
A.4.2累积法采样:当采用筛选法采样达不到本标准要求时,必须采用累积法(按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值)的要求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