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国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也有可能判处拘役或管制,如果强行跟被拐卖的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应该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构成强奸罪的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没有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明知该妇女是人贩子拐来的,却仍然从人贩子手中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其实这种做法性质也非常恶劣。不过,如果被拐卖的妇女原谅了当事人,量刑时是可以适当从轻处罚的。
二、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有哪些?
1、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我国即使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其实处罚也是很重,但前提肯定是收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要是在犯此罪的情况下,实际的情节又特别严重的话,甚至还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没有阻碍被拐卖的妇女犯浑原居住地或者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的解救,也是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的,但是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是层出不穷的,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不仅仅会给公民的权益带来损害,也是会给我国的社会和谐造成不利的影响的,需要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