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长沙市为了强化城市中小学校与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管理,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的规划与建设活动。政府在此过程中需将这些教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与教育事业的需求相适应。


对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基本建设用地以及所需物资,政府将给予优先和优惠政策支持,以确保教育设施的顺利建设和发展。


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条例实施的主要责任方,教育、规划、建设、土地等相关部门需根据自身的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致力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以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4月30日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8月26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是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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