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责任章节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首先,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公益性墓地的行为,县级民政部门将与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合作,进行取缔,要求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对违法所得处以1-3倍的罚款,罚款额度在违法所得的1-3倍之间。


其次,若在墓地内超面积建墓或树立墓碑,县级民政部门会联合相关部门发出改正通知,没收违法所得,并同样可处以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对于公益性墓地为非当地村民提供墓穴用地的行为,民政部门会直接下令改正这一违规行为。


更严重的是,如果公益性墓地从事非法墓葬经营活动,民政部门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行政监察部门会针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若触犯刑法,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炒买炒卖或以传销方式销售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将采取行动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情况,民政部门会要求整改,若拒绝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行政监察部门的处分,若触犯刑法,同样会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若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处罚,将直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12月7日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长政发〔2011〕27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公益性墓地的管理、骨灰寄存堂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8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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