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政策

我家的地被征用啦,补偿了一万六千元钱,现在我们家就成了失地农民啦!国家的粮食补贴早就不给啦!村里也没有别的什么说法,怎么办呢?

第1个回答  2019-01-10
这个问题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具体情况呢具体对待,我们那里地也征用了,然后种的果树,国家给赔偿款我们都不要,我们要求的是按年度给分红,目前来说,地也没有种的了,分红的还没有到时间,要等两三年果树挂果了以后才能给年度分红,一次性买断的这种不能搞啊,子孙后代都没有地咯一
第2个回答  2019-01-10
可以灵活就业。种植多年的土地被征用,割舍不得,大家都理解,但也没办法,土地被征用后也许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就业。
第3个回答  2018-01-05

失地农民有福了!明年起 这3项补贴可以领 最少10万元!

第4个回答  2020-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5个回答  2019-01-10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政策的规定,对于失地农民国家会给予适当的补贴待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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