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6月26日通过公告,编号为第二十六号,宣布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进行修改。这次修改的决定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行政许可清理的要求,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办法中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内容,即关于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修改,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水许可证将不再有效。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水许可证的管理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为了适应此次修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安徽省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公告发布当天重新公布,以确保法规的最新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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