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法的案例分析题---急需答案!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1)现金9.3万元;(2)村料91万元;(3)制成品盘存86万元;(4)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5)运输设备65万元;(6)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五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变更为9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问:
1.张军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法律依据?
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法律程序?

第1个回答  2012-12-20
答案要点:
1.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清算前,任何股东都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2分)
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公司法的依据,因为股东会无权改变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无权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否则就会造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2分)
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即
(1)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分)
(2)发布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2分)
(3)对负债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2分)
(4)减少注册资本,将减少下来的注册资本分配给股东;(2分)
(5)进行公司资产变更登记。(2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08
我也来关注下,呵呵,我也想知道答案。
如果没人回答,楼主把分送我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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