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9

形成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别如下:

区别就在于形成之诉其实是变换一个之前已经确认的法律关系。而确认之诉,是法院直接确认一个法律关系的有无。虽然法理上认为其权力来源分别,但文字逻辑上,变换其实也意味着确认一个新的关系,因而确认之诉其实也包括了形成之诉。

作为一个法理概念,其实已有不少学者主张废除形成之诉的概念,直接包含在确认之诉中间。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形成之诉是否独立存在

形成之诉是一个缺乏实质内容并为了分类而设置的概念,就其本来意义而言只存在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即形成诉权的形成之诉。

诉讼类型“三分说”将诉讼类型与实体权利一一对应的分类方法是不合理的,权利保护请求权说的废弃则使与形成权相对应的形成之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认为形成之诉由法院通过判决直接变更法律关系的观点,违背了审判权的本质和法院的任务。

作为诉讼类型的形成之诉并不独立存在,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究其实质属于确认之诉,至多属于确认之诉的特殊情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