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立医院的护士,当初和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1年10月1号到2012年10月1号,合...

我是一家公立医院的护士,当初和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1年10月1号到2012年10月1号,合同到期后医院一直未提出续签合同,今年二月底我辞职了,想请问各位高人我可以向单位要回从去年十月到今年二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吗?

第1个回答  2013-03-05
1.可以
2.请保存好你的工资条、考勤签到表等等能证明你合同到期后仍在该医院继续工作的证据。原来的合同原件也要留着
3.先去跟医院人事部门协商,看行不行,不行的话就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事实清楚的话你可以拿到去年十月到今年二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5.其实如果你不辞职,继续做下去满一年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3-05
如果你想这样做,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第3个回答  2013-03-05
有可能,只要费一点工夫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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