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立医院的护士,当初和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1年10月1号到2012年10月1号,合同到期后医院一直未提出续签合同,今年二月底我辞职了,想请问各位高人我可以向单位要回从去年十月到今年二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