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精神分裂症休学一年,现在取到医院的康复证明,欲回校复学。按照教育部的制度,因病休学后,复学时有康复证,并满一年后,学校不应该拒绝。但这时学校要求本人和家长签一份协议后才让我回校,问其内容,学校说是关于纪律的。具体协议尚未确定,很快就要签,请问这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有哪些条款就应该拒绝签字,以维护自己正当的受教育权?
甚至,他们要求做试卷,看本人知识过不过关,过关才收我,被我以“遗忘规律”拒绝了。请问这又是应不应该的?
问题已经解决了,只是现在才上来知道看到你的回复.所见略同,谢谢噎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