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未出生,父亲身亡,胎儿有权继承遗产吗?聊聊遗产分配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6
答案是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关于遗产继承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1,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也就是说,如果生下来是个死胎,那么之前别人赠送给胎儿的财产也不算数。

举个例子,爷爷在临死之前承诺说将自己的两栋别墅留给自己尚未出世的孙子。那么爷爷死后,当胎儿顺利出生并存活时,这两栋别墅就归孙子所有。只不过一般情况下,因为孩子较小,类似别墅或其他遗产一般会由父母代替孩子保存。

但是如果出生时是个死胎,那么爷爷之前说分给孙子的两栋别墅就不归这个死胎或者其父母所有,而是重新按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顺序重新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这两栋别墅就由爷爷的妻子(如果爷爷的妻子还在世)与儿女分配。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上述例子中,如果胎儿是出生后哭了一声,证明了胎儿出生后是活着的,随后几分钟内胎儿就死亡的,胎儿依然获得爷爷承诺的两栋别墅。然后因为婴儿死亡,那么这两栋别墅作为死婴的遗产,按法律规定由他的父母继承。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关于胎儿的遗产继承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到,胎儿的死亡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影响着遗产的最终分配。而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不管是胎儿的死亡时间还是其他人的死亡时间,在遗产分配中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举个例子:某个家庭有四口人,丈夫张三、妻子李四,张三的爸爸张二,以及张三和李四的儿子张五(张五是个小学生)。

突然有一天,张三带着儿子张五出去玩,出了车祸,两人都死亡,但不清楚是张三先死还是张五先死。

那么,根据张三、张五死亡时间顺序的不同,遗产分配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如果张三先死亡,张五后死亡:

那么在张三死亡,张五未死亡时,张三的遗产首先进行分配。按照法定继承,张三的遗产分为三份,由张三的父亲张二,妻子李四和儿子张五三人继承,每个人获得三分之一的遗产。

此后,张五死亡,张五的遗产,因为父亲已经死亡,那么张三的第一继承人只有他的母亲,那么张五之前获得的三分之一的遗产也由他的母亲李四全部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李四就获得了丈夫张三遗产的三分之二,而张三的父亲张二只获得三分之一。

如果张五先死亡,张三后死亡。

假设张五作为小学生本身没有遗产,那么自然遗产无从分配。

那么在张三死亡后,需要对张三的遗产进行分配。

此时,儿子张五已经死亡,没有继承权。

张三的遗产一分为二,妻子李四与父亲张二各继承一半。

如果张三是个普通民众,只有六万元的遗产,那么多分一点,少分一点好像不是特别重要。

但是如果张三是个富豪,有六十亿的遗产,那么张三和张五谁先死的问题就关系着数十亿财产归谁的问题。

在张三先死,张五后死的情况下,妻子李四将会获得张三财产的三分之二,即四十亿。而在张五先死,张三后死的情况下,李四则只分到张三遗产的一半,即三十亿,相比第一种情况少了十亿。

这种情况下,死亡顺序就关系着这十亿财产的归属问题。

李四和张二一定会为了这十亿遗产不停争论张三与张五谁先死亡的问题。

如果能证明死亡顺序,那么就按上述所说的进行遗产划分。

如果实在不能确定张三、张五谁先死亡时,法律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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