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型基金有什么特殊性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09

伞式基金是指在一个母基金之下再设立若干个子基金,各子基金独立进行投资决策的基金运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在基金内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选择,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转换基金类型(不用支付转换费用),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选择余地。

伞型基金(UmbrellaFund),实际上就是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发起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Sub-funds)。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这一基金体系就合称为伞型基金。

进一步说,伞型基金不是一只具体的基金,而是同一基金发起人对由其发起、管理的多只基金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因此通常认为“伞型结构”(UmbrellaStructure)的提法可能更为恰当。它由价值优化型成长类、周期类、稳定类三只基金组成;而单一基金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单独拥有一个基金契约。伞型基金的本质特点就是若干只子基金共同使用其上面的一把“伞”,这把“伞”就是基金契约,而单一基金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单独拥有一个基金契约,伞型基金采用开放式的经营方式。通常来说,伞型基金不是一只具体的基金,而是同一基金发起人对由其发起、管理的多只基金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换言之,伞型基金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主体,而只是作为一种结构,体现子基金之间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转换、相互依存的关系。以此为出发点,那么,在伞型结构的层面,一个伞型结构基金本身并不发生投资业务,没有独立的帐户,也没有单独的资产,不以伞型基金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01-09

伞型结构基金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基金产品的创新,在中国基金市场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不过,伞型结构基金也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特别集中在同一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既然将伞型结构基金明确为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那么,伞型基金的总体利益与不同子基金的独立利益之间,必然存在一致性,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之处。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共有一份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这就是不同子基金利益一致的出发点所在。

第3个回答  2018-01-09

收取的管理费相对较低。因为伞形基金旗下各子基金在一个相同的管理框架内运作,更好地突出基金规模大,品种全,管理统一的特点,并使伞形基金在托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费用等方面享有经济优势,降低了管理成本,为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拓宽了下行空间。投资者可在伞型基金下各子基金间方便转换:伞形基金内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投资选择,投资者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各子基金的经营业绩情况,方便地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子基金;各子基金间转换的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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