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属事业单位离职,相关问题的咨询。

2012年七月份报到省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是三个月的试用期。由于单位处在工程建设期,比较忙,一直没有签聘用合同。现在在单位待了八个月,每月到单位借出生活费,期间单位有组织培训和一些上岗操作的考证。档案于2012年底提交单位人事部门。现在欲离职,并已经上交了书面离职申请,还没有跟管人事的领导沟通。请问还有哪些手续要走,档案能自行提走麽(同意离职的话)?
已经跟管人事的领导沟通,领导不是很痛快(说我的材料,档案不会容易给我),同时提到这期间单位的培训费用。承诺会尽快给答复。再强调一下,到目前,单位都还没有和我签订聘用合同。在线等

第1个回答  2013-02-21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解答如下:
1、离职手续每个单位是不一样的,这个你不用操心,只要单位批准了你就可以顺利离职;
2、至于你的档案,有两条去处:1、你要是在这个公司关系还可以的话,没有得罪人,建议你先将档案留在公司,等你找到工作后再去学校办理改派手续迁到另一家工作单位;2、将档案打回原籍所在地人才中心
注意:一般情况下档案自己是拿不到的,都是通过机要的方式寄过去,所以这些情况你得问清楚。
还有就是你是否要考公务员,是的话需要注意转正定级问题追问

机要的方式是啥?若离职顺利,可以要求打回原籍人才市场是吧?!

追答

1、机要是邮政的某种方式,费用很高,特殊通道。但这个只对单位服务,不对个人;
2、可以要求打回原籍

第2个回答  2013-02-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如果辞职能够通过,档案自然可以带走,离职证明必须拿到,以便找下家。追问

关键是现在,单位还没有跟我签订过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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