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户口迁移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3
法律分析:迁户口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通常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并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接着,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通常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查并核验申请书及所附材料。如果审核通过,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将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将给出说明,申请人需按说明补充材料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关于申请迁出所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若审核同意迁出,将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若不符合迁出规定,将给出解释;若证件材料不齐全,将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相关证件材料、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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