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21
法律分析:虚假诉讼罪的构成有以下几种情形。首先,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再者,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此外,还包括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以及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还包括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还包括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还有以下几种情形。首先,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其次,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再者,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此外,还包括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及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还包括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亮让弯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