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须有备案证书 新规下月执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01

日前,记者从贵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12年11月1日起,贵阳市将开始执行《贵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在交付使用时,房开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凡是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据了解,办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房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表、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规划部门认可的项目分期交付证明材料;商品住房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分期验收合格证明;房开企业与城市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已经能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投入使用意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房屋征拆的项目,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协议已备案、被征拆房屋已拆除完毕,安置房已落实的证明材料;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已落实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已缴交的证明。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商品住房项目现场,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筑房网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颁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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