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90岁以上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法律分析:
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2.具有我市户籍、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驻军部队年满90周岁以上在大连市居住的离退休干部。

4.新增对象,从符合条件之日起下月开始发放;死亡对象,从死亡之日起下月开始停发。
(二)发放标准
1. 8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上浮40%,其中上浮部分的50%为高龄津贴。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3.百岁以上的老年人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同。

法律依据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二、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
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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