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国企员工,在岗位上干了4年, 我是2008年来公司的 当时是和另一个公司签合同(外借人员合同)

后在2008年中旬新劳动法出来后 与公司签订合同 但都不属于本岗位合同 本做的职员工作.,签的营业员合同 这样公司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现在因公司原因 将我调到其他连锁店 但干的依然是职员工作,.(其他连锁门店我的岗位上的人都是职员待遇)但还是跟我签营业员合同 我是否有权申请我公平的职员岗位和待遇?

第1个回答  2012-12-12
可以。追问

如果公司拒绝 我应该怎么办呢?

追答

公司违背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同岗位的工资。

追问

那我是否可以申请补充 4年的工资 和现在应属自己的职位待遇?。这样 企业会不会解雇我?

追答

最多可以主张近两年的。至于公司会不会解雇,这个不好说。公司有这个权利。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