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对方电话可以,不影响专用发票的认证,但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没有对方电话号码,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账号开错了能认证。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票作废条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_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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