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单位内部向员工借款筹集资金是非法集资罪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2-21
一般情况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向内部员工筹借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
按照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司法解释(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关于“单位内部”的理解:
首先,借款对象仅限于单位内部职工,这里的单位内部职工不包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通过公开招聘任用的公司人员;此外,单位内部职工从外部亲友或他人吸收资金借给单位使用的情形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单位具有主观明知、鼓励、施压等情形,可综合主观情况认定为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如果集资对象既有本单位内部职工,也有社会公众,应全额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次,集资用于本单位自身的生产、经营。
(2)、需采取借款方式。单位内部集资的方式,包括借款利率等,应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
(3)、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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