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第三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新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培养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都应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第四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并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应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成人招生机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所需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按有关规定切实予以落实。第二章 招生管理第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
  (二)编制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协调并审核、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高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
  (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五)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六)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案件,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考核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组织考试、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
  (三)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五)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六)组织或督促招生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第八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及学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的补充规定;
  (二)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审批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三)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四)应由招生学校做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学校都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编报年度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精神和要求,按隶属关系将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计划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经审核汇总上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电视师范教育高师招生,纳入地方广播电视大学招生计划。
  凡未列入年度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第三章 报名第十条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对象规定如下:
  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教师班、干部专修科招收在职人员(含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职工。下同)。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社会青年。广播电视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夜大学主要招收在职人员,招收社会青年要从严控制,其比例和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会同计划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招收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在职干部,管理干部学院招收具有五年以上工龄的在职干部和乡镇企业中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干部。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师进修)学院举办的高中起点教师本、专科班除教育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小学校长和其他少量的教育行政干部外,限招各类中等学校教师。小学教师是否允许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委确定,但须严格控制数量。报考这类学校举办的脱产教师本、专科班的在职教师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在职中学教师和允许报考的在职小学教师,一般应根据教学需要,报考对口专业,并需持有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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