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A: 南宁市。
2、桂B: 柳州市。
3、桂C: 桂林市。
4、桂D: 梧州市。
5、桂E: 北海市。
6、桂F: 崇左市。
7、桂G: 来宾市。
8、桂H: 桂林地区。
9、桂J: 贺州市。
10、桂K: 玉林市。
11、桂L: 百色市。
12、桂M: 河池市。
13、桂N: 钦州市。
14、桂P: 防城港市。
15、桂R: 贵港市。
编排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
汽车类号牌号码为上下两排结构,上排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下排是号牌编号;摩托车类号牌号码为左右结构,左侧是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右侧是号牌编号。
第四条: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