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在帮助别人办理一个普查探矿权的延续,此前该矿权已经延续过两次(探矿权年限已达6年)。现按当地国土局要求,下阶段工作必须转为详查,而此时刚好碰上探矿权即将到期,矿权延续和变更详查可以同时进行么?若可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里面需要附些什么说明)?请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