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签订解约赔偿后支付拖欠工资薪酬时找理由克扣住房津贴(理由是公司规定住房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我们签订违约赔偿时只离结算还有一个月所以这个两个月住房补贴没有了),请问公司的说辞是否合理合法,我们是否有权要回这两个月没法的房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