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 )的主办、协调工作。

A 要约阶段B 承诺阶段C 合同实施阶段D 缔约阶段

第1个回答  2019-11-01
C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为了便于投标和合同执行,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指定联合体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代表,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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