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规定
团队旅游签注(L)
❶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❷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个人旅游签注(G)
❶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❷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探亲签注(T)
❶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❸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❹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❺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商务签注(S)
❶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❷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逗留签注(D)
❶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❷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⒈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⒉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⒊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⒋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对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请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